《济源市竣工工程镶嵌永久性标志牌的规定》
第一、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竣工标志的管理,明确了施工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,《济源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筑施工质量与市政基础工程》、《监理管理条例》(建设部第第五号)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时措施,制定了建设工程(五)124人的生活责任追究规定。
第二、适用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,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(300平方米),超过30万元(含30万元)。
第三、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永久标志的管理,并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。
第四、永久性竣工标志牌材质是黑色花岗岩,尺寸为800毫米×1000毫米*20mm。项目名称、工程名称、施工单位名称、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标明等。
第五、标牌应放在建筑物的外墙上,高度超过地面2米。特殊工程(包括外墙结构、结构和桥梁工程)应处于安全位置。
第六、建设工程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。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,应当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一套配套材料。第九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大理石竣工标志牌大小:800毫米×1000毫米×20mm四边形边距:60mm字体和编号:“工程名称”和其他黑体40;“项目负责人”等汉字,“监理单位”黑体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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